社團法人臺灣太空科技學會

Taiwan Association of Space Technology (TASTE)

臺灣太空科技學會理事、監事、理事長、常務監事選舉辦法

第一條 臺灣太空科技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提高理事、監事、理事長、常務監事選舉的公平性與效率,特訂立理事、監事、理事長、常務監事選舉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會理事、監事候選人資格為具學會個人會員資格,未停權者。理事長候選人資格為當屆學會理事,常務監事候選人資格為當屆學會監事。

第三條 理事、監事選票格式採用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,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,由選舉人填寫者。理事長、常務監事選票格式採用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,由選舉人圈選者。

第四條 理事、監事參考名單人數不得少於理事、監事當選及候補人數。理事、監事參考名單得由當屆理事、監事或籌備委員擬定。

第五條 理事、監事選舉於會員大會中分開進行投票,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。理事、監事選票至多可圈寫理事會、監事會應當選人數。理事長、常務監事於理事會、監事會分開進行投票,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。理事長、常務監事選票至多可圈寫1人。

第六條 理事、監事選舉候選人以得票數由高到低分別當選為理事、候補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監事。理事長、常務監事選舉取得票數最高者分別當選為理事長、常務監事。

第七條 未規定之事項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
第八條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